首先,需说明的是《建规》所给出的特征周期值,是设计地震所给的特征周期也就是50年超越概率10%的值,不是63%,为什么地震安评结果给出的值会比《区划图》的值大好多。1、区划图给的特征周期是没有结合具体场地条件。2、《区划图》宣贯教材93页也说明了,区划图所给的值是结合我国实际的最低值。3、《建规》5.1.4条也说了,计算罕遇地震时,特征周期增加0.05s,如果说《建规》的特征周期是63%的话,那意思说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特征周期增加0.05,感觉有点说不过去。另外现在《建规》2010版将2001版3.1.3条删除了,并没有提出甲类建筑执行地震安评结果,乙类可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