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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m,E$KHt (
建筑抗震分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类别,其设防标准要求: K}R+~<b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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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类建筑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R[ZY!=+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地震汝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S@T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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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类建筑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O~[4xV~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s{!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HAJDh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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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类建筑属于一般建筑。 oY18a*_>M1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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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类建筑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Z nc(Q
丁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可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