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多项,其中主要有:
序号:17名称: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调整内容: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序号:18名称: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核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调整内容: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序号:19名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下(含乙级)、施工二级以下(含二级)和监理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审批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调整内容: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 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2016〕102号),将暂时停止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和暂定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和暂定级资格、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等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工作交由相关行业协会管理。
在先行先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时停止上述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期间,广东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上述企业资质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限制企业的从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