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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场地由素填土1、淤泥质土2、粗砂4、粉质粘土(3、5、6)及全风化岩7组成。勘察单位建议在原地面(原始地貌)状态下采取机械大开挖方式,选择粗砂4或粉质粘土(5、6)为天然地基条形基础或独立柱基持力层,并考虑后期填土所产生的附加应力;或建议也可考虑采用摩擦桩,桩型预应力砼管桩方案,以全风化岩7下段为桩端持力层。最后设计单位采用预应力砼管桩方案,把“全风化岩”误看为“强风化岩”, 未按勘察报告提供的岩土参数进行桩基承载力验算, 桩端持力层选择了全风化岩7上段,设计意图明显为端承桩,本来的长桩设计成了短桩,多桩承台设计成了单桩承台。 C\\~E9+
不凑巧的是又未进行静载试桩就全面施工工程桩,导致桩基在达到设计桩长时未达到桩基设计承载力,而达到桩基设计承载力时桩长远远超出设计桩长,监理、业主则要求施工单位按桩基设计承载力压桩,最后导致基础造价远超预算,而设计、业主则以地勘资料达不到设计要求为由往地勘单位推卸责任,让地勘单位来背黑锅。风口浪尖上地勘单位成了弱势群体,请各位来议议这时地勘单位怎么以最合理且最快的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