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认定发生在4月中旬的“新余市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是一起典型的借公务出国(境)之名、变相公费旅游的违纪案件。但一些干部打抱不平,因为这个出国考察团并非自说自话的“草台班”,而是经过了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层层审批的。出国考察变公款旅游,其实是制度安排使然,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就是将出国考察作为“干部待遇”的。因此“提醒”相应级别的干部“完成出国指标”就成为岁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外事部门的“服务日程”,有时甚至不得不为了“完成指标”而巧立名目。(《人民日报》12月2日)
领导干部只是为了“完成指标”岁末年初可以突击公款旅游,这到底是什么指标?不客气地说,这是公然浪费纳税人的钱,这是以权谋私,这是真正的“制度腐败”,这是典型的“部门职权利益化”与“部门利益法定化”。
因为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相比,政府部门最容易将权利和职业方便转化为利益资源。政府部门可以直接利用掌握某种具体行政权力来获取部门利益。因此,政府部门这种将出国考察作为“干部待遇”等利益追求的方式,在本质上是对公共行政权力的一种侵蚀,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
邓小平曾经说过,好的制度可以把一个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把一个好人就坏。笔者以为,这种按干部级别对公款出国考察进行指标管理的制度,就是非常劣质的制度。这实质上就是把体现部门利益的职责法定化,为部门利益上了合法化的保险。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制度如果需要征求全体纳税人意见,断断是不能通过的。也就是说,之所以这类制度能够有生存发展的土壤,是权力部门衙门化种下的恶之花,是权力部门远离人民监督和强悍制度约束的必然结果,是制度上的“劣币驱逐良币”。在笔者看来,这也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履维艰的最大根源。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者本身也要成为改革对象时,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有专家指出,如果利益链条还是牢不可破而追惩措施软弱无力,变相公费出国游歪风就难以禁绝。但笔者认为,斩断利益链条,关键在于革除这种荒谬的不公制度,而不只是强调追惩措施。比如不能以干部级别完成“指标”,而应当按实际需要批批审批公示,而且每一次考察的费用开支情况,都要以实名方式一笔一笔地在网上开列清单,供人们查阅。只要被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紧接着的就是相当严厉的处罚。
实际上,我们缺乏的往往就是这些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就像著名学者孙立平在《反腐原来很简单》一文里说的,反腐有时真的很简单。但这种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上的。反过来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反腐败往往让人感觉很难,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反腐措施本身不到位,而是在于基础制度的缺失。所以,反腐的功夫应当更多用在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