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各位仁兄的说法,开挖4.90m至持力层,设计浅基础,fak=300Kpa;
2、而人工挖孔到5.10m,就称之为桩或墩,设计深基础,qpk=3000Kpa;
这么小的深度差距就改变了土层的承载力取值?是何道理?"
谈谈我的想法(针对于非岩石地基):
1,深度差距确实不大,但考虑平衡沉降,可能采用不同的基础形式不一样
2,设计浅基础,fak=300Kpa为承载力特征值,设计深基础,qpk=3000Kpa为桩的极限端阻力
3,承载力特征值fak”指由荷载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桩的极限端阻力qpk是”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fak和qpk不是一个值。
4,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采用天然地基时,一般是考虑提供fak,桩基础时,桩端土层考虑提供qpk,但在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采用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时,桩端土层提供的是fak。
5,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承载能力取决于地基土的抗剪强度以及基础埋深,易出现滑动破坏和剪切破坏,采用桩基础时,桩端土层不可能出现临空现象,受扰动程度小,周围土体对其约束力大,出现滑动破坏和剪切破坏的几率比采用天然地基时要小,承载力较大。
6,该问题可做篇论文了,值得深究,仅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