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原建设部在2007年3月重新修订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首次设立的,目的是推动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资质考核条件除了包括综合工程设计能力的指标外,还增加了企业实力的考核,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具有两个行业甲级资质,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注册人员,以及已完成大型工程业绩和获奖工程等12项指标要求,归纳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个方面。由于资质标准要求很高,建设部将全国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控制在50家左右。
获得综合资质后的大型设计院原则上可以承接包括电力、公路、水运、市政等21个行业的设计业务,并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服务,规模不受限制。同时标准规定,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满足相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即可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或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这一新标准的实施将为综合实力强的大型设计企业进一步向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服务领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