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王煜霞)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2011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指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553个;隐患点907处。同时,因5至9月为我市主汛期,也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期,因此,将5至9月定为重点防范期,且将工程建设施工场地、采石场、危岩、煤矿采空区等设为重点防范区域。 WQHlf0]
地质灾害隐患点有907处 `_M&zN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7处,其中,市区159处,市辖6个县共748处。 ;*e$k7}F
据悉,市区15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丘陵区、低山区、岩石山区、岩溶区,快速环道沿线、五一路西段国凯铝业东侧、嘉和城新区、经开区、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仙葫开发区、凤岭新区、东沟岭新区、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公路和柳沙半岛英华路、邕江沿岸、建筑施工工地、采石场、矿上采矿区、采空区,水库坝区、垃圾填埋区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地区。 AaJz3oncJ
各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则主要分布在丘陵区、岩石山区、岩溶区、江河沿岸、公路沿线、山坡建房、建筑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厂矿抽排地下水区域、水库坝区等地区。 %UCuI9
《方案》透露,与2009年相比,由于极端气候影响,年初大旱,入汛后连续热带风暴影响,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增长了50%。但是通过努力,因灾受伤人数降低了60%,并在全市近年来首次实现了零死亡纪录。 ~-NlTx
5至9月重点防范期内需提高警惕 }do=lm?/
由于我市主汛期为5至9月,汛期期间降雨较多,降雨量大,容易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管涌和地面坍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因此,南宁市将5至9月定为重点防范期。 h8HA^><Xr
同时,方案明确了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采石场崩塌,危岩,煤矿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人类工程建设建设活动场地等。 *)i+ c{~
对此,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矿山企业等,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时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此外,根据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成果,南宁市均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因此市政府规定新开工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性评估。 lUHpGr|U%
对于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审查,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 ra{HlB{
在已经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镇规划区(含规划小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拟建设项目处于危险性大、中等区段的,还应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单独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Veybchy "
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并已经开工建设或者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要采取补救措施,防治发生地质灾害。 ]ov"&,J
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 /x&52~X5-
《方案》明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要跟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HuajdC~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将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xx,|n
因工程活动等认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则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据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9<P3J 1
同时,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需要进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的,其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9K#U<Q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