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的膨胀土规范中,一般都要求基础埋置深度大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就连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对红粘土都有这样的要求:“轻型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应大于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对于一般或较为重要的建构筑物,这点是容易做到的,实际中也是做到了的;但如对于一些附属、且轻型的建构筑物,比如说排水沟,边沟,围墙,门卫室,消防水池,砂池,低保坎(露高仅为1米左右)等等诸如此类的,是否也一定要做到基础埋于大气影响急剧层之下呢?比如本地区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为1.5米,那是否也意味着诸如排水沟,边沟,围墙,门卫室,消防水池,砂池,低保坎(露高仅为1米左右)等都要埋于1.5米之下呢?对这些极为轻型的附属性建构筑物而言,基础有必要埋这么深吗?另外,本地区的地基土为弱膨胀性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