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问题我曾经遇到过,在这里提供一些经验供参考。楼主一是对建设程序了解不够,二是对建设方的需求理解不够到位,致使建设方无法决策。首先,建设项目前期决策需要除需要可研报告外,还需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因为场地周边存在可能影响建设项目安全的边坡或地质灾害),二者各有各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此时建议进行边坡专项勘察是不对的,因为专项勘察是为边坡治理设计提供依据的,程序上是不通的,理由是还没确定边坡是否需要治理,还没有进入边坡治理程序.正确的做法是建议建设方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都要求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可研报告中最好不评价边坡的稳定性,稳定性结论以地灾评估报告为准;其次,在可研阶段建设方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建设方关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在建设期间及建成运营后场区外15米的边坡是否会对建设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工程建设是否会对边坡的稳定造成影响?二是,是否需要对边坡进行防护治理?如果需要治理,那么需要谁来治理?哪些地段需要治理?采用什么技术方案治理?有几种方案可供比选?需要多少费用?可研报告应对上述两个决策问题提出明确的建议.对第一个问题,在可研报告中仅做边坡稳定性定性评价可能符合规范要求,但是未必能满足建设方的实际需求,建设方认为你的评价不详细不具体也是想表达这个意思,可研报告给出一个边坡现状稳定的结论会让建设方无法决策,建议方需要的是边坡的现在和将来会不会对建设项目形成威胁的评估结论,对应的专业报告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地灾评估报告中应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对第二个问题,如果有地质灾害威胁,那么需要建设方做什么?楼主务必要首先落实用地红线和现状边坡的位置关系,边坡位于红线内和位于红线外情况是不同的,地方主管部门往往有自己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建筑工程边坡)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地质灾害)的要求及程序也是不一样的,涉及到工程建设和边坡(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处理,这点对确定边坡(或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主体非常重要,务必要向建设方说清楚.对建设方而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地方规定的责任进行下一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