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石木结构房屋 %'D:bi5
10.1 适用范围 A{n*NxKCX!
10.1.1 本章适用于6~8度地区的石木结构房屋的新建和抗震加固,包括料石、平毛石砌体承重的一、二层木楼(屋)盖房屋。 D;
35@gtj
10.1.2 本章10.2、10.3、10.4节为新建石木结构房屋的设计、构造与施工要求;10.5节为既有石木结构房屋的震损修复与加固技术要求。 $O8EiC!f6
10.2 一般规定 \e5,`
10.2.1 石木结构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h\: tUEg#J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10.2.1的规定; @zVBn~=i
2 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6度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不应超过3.5m。 =":V
WHf
表10.2.1 房屋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cz]bCr8
墙 体 类 别 最小 =."WvBKg
墙厚(mm) 烈 度 {) '"
k6w
6 7 8 l,FG:"`Z@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0,&R\e+
料 石砌 体 细、半细料石砌体(无垫片) 240 7.0 2 7.0 2 6.6 2 SjNwT[.nr7
粗料、毛料石砌体(有垫片) 240 7.0 2 6.6 2 3.6 1 ?6.KS
平 毛 石 砌 体 400 3.6 1 3.6 1 — — G+\~rl
注:1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u0 'pR#
m|
2平毛石指形状不规则,但有两个平面大致平行、且该两平面的尺寸远大于另一个方向尺寸的块石。 .-1{,o/&Q
aS1P]&
10.2.2 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10.2.2的要求。 3<1HqU
表10.2.2 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8t^;O!
房屋层数 楼层 烈 度 'piF_5(@
6、7 8 +'YSpJ
一层 1 11.0 7.0 B2Awdw3=g
二层 2 11.0 7.0 ZCOuv6V+
1 7.0 5.0 S|u1QGB
注:抗震横墙指厚度不小于240mm的料石墙或厚度不小于400mm的毛石墙。 ;MdK3c
KzFs#rhpn
10.2.3 石木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10.2.3的要求。 q}7Df!<|
表10.2.3 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 6lH>600]u
部位 烈 度 e4NX\tCpw
6、7 8 @Tm0T7C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0 {KQ-Ce-6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2 EssUyF-jwU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X
G@>1/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2 -$!Pf$l@
注: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pN^G[
10.2.4 石木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7=M'n;!Mh
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aGzdur
2 8度时不应采用硬山搁檩屋盖; A)`fD
%+
3 严禁采用石板、石梁及独立料石柱作为承重构件; VHXR)}
4 严禁采用悬挑踏步板式楼梯。 ED =BZR
10.2.5 石木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配筋砂浆带: _`Yvfz3
1 所有纵横墙的基础顶部、每层楼、屋盖(墙顶)标高处; L}sm R,
2 8度时尚应在墙高中部增设一道。 #dn%KMo2r
10.2.6 石木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拉接措施: q5K/+N^2?
1 两端开间屋架和中间隔开间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BO}D
2 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屋架或檩条拉接; )uv$tnP*
3 内隔墙墙顶应与梁或屋架下弦拉接。 EF7|%N
10.2.7 石材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lG^mW\O
1 料石的宽度、高度分别不宜小于240mm和220mm;长度宜为高度的2~3倍且不宜大于高度的4倍。料石加工面的平整度应符合表10.2.7的要求; `- uZv
表10.2.7 料石加工平整度(mm) L-X
_b3E\
料石种类 外露面及相接周边的 (^@;`8Dy8
表面凹入深度 上、下叠砌面及左右接砌面的 q}76aa0e
表面凹入深度 尺寸允许偏差 uBL~AC3>O
宽度及 E )Zd{9A5)
高度 长度 ju2X*
细料石 不大于2 不大于10 ±3 ±5 /v5g;x_T
半细料石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3 ±5 m} FCe
粗料石 不大于20 不大于20 ±5 ±7 JD\-X(O
毛料石 稍加修整 不大于25 ±10 ±15 O.40^u~
2 平毛石应呈扁平块状,其厚度不宜小于150mm。 oT5rX
,8
10.2.8 承重石墙厚度,料石墙不宜小于240mm,平毛石墙不宜小于400mm。 R;,u >P "
10.2.9 当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4.8m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壁柱宽度不宜小于400mm,厚度不宜小于200mm,壁柱应采用料石砌筑。 /EAQ.vxI
10.2.10 石木结构的抗震设计计算可按本导则附录A的方法进行,也可按本导则附录E确定抗震横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 +Muia5G
10.3 抗震构造措施 >=q!!'$:
10.3.1 配筋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BOl$UJ|K
1 砂浆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5,8度时不应低于M7.5; W~@GK
2 配筋砂浆带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 l.W 1$g
3 配筋砂浆带的纵向钢筋配置不应低于表10.3.1的要求 /\Y%DpG$
表10.3.1 配筋砂浆带最小纵向配筋 x.4)p6
墙体厚度t (mm) 6、7度 8度 ~ @"Qm;}
"
≤300 2φ8 2φ10 ^Ihdq89 t
>300 3φ8 3φ10 Ul~}@^m]4}
4 配筋砂浆带交接(转角)处钢筋应搭接。 Wn9Mr2r!*,
10.3.2 纵横墙交接处应符合下列要求: Ivgwm6M
1 料石砌体应采用无垫片砌筑,平毛石砌体应每皮设置拉接石; !?>p]0*<
2 7、8度时应沿墙高每隔500~700mm设置2φ6拉接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00mm或伸至门窗洞边。 @SMy0:c:
10.3.3 门窗洞口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或钢筋石过梁。当门窗洞口采用钢筋石过梁时,钢筋石过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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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筋石过梁底面砂浆层中的钢筋配筋量应不低于表10.3.3的规定,间距不宜大于100mm; PTV`=vtj
2 钢筋石过梁底面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40mm,砂浆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钢筋伸入支座长度不宜小于300mm; 0T{Y_IG
3 钢筋石过梁截面高度内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2fiHE
表10.3.3 钢筋石过梁底面砂浆层中的钢筋配筋量 9[]"%6
过梁上墙体高度hw(m) 门窗洞口宽度b(m) cK}
b≤1.5 1.5<b≤1.8 gQzJ2LU(
hw≥b/2 4φ6 4φ6 6;=wuoJi
0.3≤hw<b/2 4φ6 4φ8 %w|3:
10.3.4 木屋架、木梁在外墙上的支承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 QL<&:s&
1 搁置在石墙上的木屋架或木梁下应设置木垫板,木垫板的长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6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或墙厚; b<8J ;u<
2 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 3E2.v5*
10.3.5 应在跨中屋檐高度处设置纵向水平系杆,系杆应采用墙揽与各道横墙连接或与屋架下弦杆钉牢。 '/"M02a
10.3.6 当采用硬山搁檩木屋盖时,屋盖木构件拉接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5 v51TpH
1 檩条应在内墙满搭并用扒钉钉牢,不能满搭时应采用木夹板对接或燕尾榫扒钉连接; Zo638*32
2 木檩条应用8号铅丝与山墙配筋砂浆带中的预埋件拉接; 9QM"JEu@
3 木屋盖各构件应采用圆钉、扒钉或铅丝等相互连接。 p=5H^E m1
10.3.7 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屋架的构造措施、山墙与木屋架及檩条的连接、山墙(山尖墙)墙揽的设置与构造、以及屋架构件之间的连接措施等均应符合本导则第8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H f mMf^c
10.3.8 内隔墙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或铁件连接。 1J%qbh
10.4 施工要求 KL_}:O68
10.4.1 石木结构的砌筑砂浆稠度、灰缝厚度、每日砌筑高度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R?| 2l
1 石砌体砌筑前应清除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 /n 3&e
2 砌筑砂浆稠度(塌落度):无垫片为10~30mm,有垫片为40~50mm,并可根据气候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UEF_
3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10mm;无垫片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有垫片粗料石、毛料石、平毛石砌体不宜大于30mm; V/[,1W[B
4 无垫片料石和平毛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有垫片料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 2W-NCE%K)T
5 已砌好的石块不应移位、顶高;当必须移动时,应将石块移开,将已铺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 B[m{2XzGH
10.4.2 料石砌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pREe c=
1 料石砌筑时,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灰缝厚度,其高出厚度:细料石、半细料石宜为3~5mm,粗料石、毛料石宜为6~8mm; <?va)
ou
2 料石墙体上下皮应错缝搭砌,错缝长度不宜小于料石长度的1/3;
0{Ll4
3 有垫片料石砌体砌筑时,应先满铺砂浆,并在其四角安置主垫,砂浆应高出主垫10mm,待上皮料石安装调平后,再沿灰缝两侧均匀塞入副垫。主垫不得采用双垫,副垫不得用锤击入; I`}vdX)
4 料石砌体的竖缝应在料石安装调平后,用同样强度等级的砂浆灌注密实,竖缝不得透空; 0 Ukl#6
5 石砌墙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 EA{*%9 A
10.4.3 平毛石砌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j 8,n<o
1 平毛石砌体宜分皮卧砌,各皮石块间应利用自然形状敲打修整,使之与先砌石块基本吻合、搭砌紧密;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中间不得夹砌过桥石(仅在两端搭砌的石块)、铲口石(尖角倾斜向外的石块)和斧刃石; +H^V},dBp!
2 平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宜为20~30mm,石块间不得直接接触;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摆碎石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砌法; 0dX=
3 平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和最后一皮,墙体转角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9TJ:~N
4 平毛石砌体必须设置拉接石,拉接石应均匀分布,互相错开;拉接石宜每0.7m2墙面设置一块,且同皮内拉接石的中距不应大于2m; k~EPVJh"
拉接石的长度,当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与墙厚相等;当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接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2/3。 7J_f/st
10.5 抗震加固 M&\ ?)yG
10.5.1 对料石砌体房屋墙体的裂缝,可参照本导则第7.5节的方法加固处理。 DDCQ Af
10.5.2 墙体裂缝宽度较大(缝宽多数在5mm以上)并有错动或外闪时,可将裂缝严重的部位局部或大部分拆除,采用高强度砂浆重新补砌。拆除前要先做好拆砌范围内上部结构荷载的支托,设置支撑结构。 R8W44I*R:
10.5.3 纵横墙连接较差的墙体,应采用钢拉杆加强纵横向墙体的连接。 o5G "J"vxe
10.5.4 木屋架或梁的跨度较大时,支承处宜加设料石砌筑的壁柱。 l$_+WC*wp
10.5.5 横墙间距超过附录E中限值时,应增设横墙,并与纵墙及屋盖构件可靠连接,新增横墙应设基础;新增墙体的施工应满足第10.4节的有关要求。 s$y#Ufz
10.5.6 整体性差的房屋,应在外墙的楼、屋盖(墙顶)标高处墙体外部增设型钢(如角钢等)圈梁,内横墙增设钢拉杆。 u2x=YUWb]
10.5.7 应采取措施加强墙体与楼(屋)盖系统的连接 RlPByG5K
1 木屋架和硬山搁檩房屋,在山墙、山尖墙处增设墙揽与木屋架或檩条拉接,墙揽可采用木块、木方、角铁等材料; w!9W Cl]9M
2 内横墙墙顶可采用8号铅丝与屋架下弦或檩条拉接,或增设铁件、木夹板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