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生土结构房屋 a>#$&&oQ0
9.1 适用范围 D{8B;+
9.1.1 本章适用于6~8度地区的生土结构房屋的新建和抗震加固,包括土坯墙、夯土墙承重的一、二层木楼(屋)盖房屋。 JK{2hr_a
9.1.2 本章9.2、9.3、9.4节为新建木结构房屋的设计、构造与施工要求;9.5节为既有木结构房屋的震损修复与加固技术要求。 #%GBopv
9.2 一般规定 hQ:wW}HWW
9.2.1 生土结构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kQ\l7xd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9.2.1的规定; ,%/F,O+#
2 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不应超过3.0m。 L6qK3xa}
表9.2.1 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m) e 0$m<5
烈 度 L1lDDS#
6 7 8 OFv-bb*YZ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I{u[
"
6.0 2 4.0 1 3.3 1 ;X;x.pi
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平屋面屋面板板顶或坡屋面檐口的高度。 K
..Pn17t
1l}Am>}
9.2.2 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9.2.2的要求。 r!{i2I|
表9.2.2 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DZESvIES
房屋层数 楼层 烈 度 8$JJI({bH
6 7 8 :k_)Bh?+
一层 1 6.6 4.8 3.3 ffB<qf)?G
二层 2 6.6 — — v^/<2/E"?4
1 4.8 — — oVUsI,8
注:抗震横墙指厚度不小于250mm的土坯墙或夯土墙。 4Z{R36 {
qe1>UfY
9.2.3 生土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9.2.3的要求: b[&ri:AC
表9.2.3 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 NV{= tAR
部位 6度 7度 8度 3:sc%IDP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2 1.4 xZq, kP^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2 1.4 1A;,"8kBd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0 M4?>x[Pw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2 1.5 6U|"d[
nRq[il0 `i
9.2.4 生土结构房屋门窗洞口的宽度,6、7度时不应大于1.5m,8度时不应大于1.2m。 @ajdO/?(Y
9.2.5 生土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c]D2@ctG
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b-`P-
2 8度时不应采用硬山搁檩屋盖。 S~z$=IiB
9.2.6 生土结构房屋不宜采用单坡屋盖;坡屋顶的坡度不宜大于30度;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瓦屋面)。 B[&l<*O-y
9.2.7 生土墙应采用平毛石、毛料石、凿开的卵石、粘土实心砖或灰土(三合土)基础,基础墙应采用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砌筑。 H,;ZFg /v8
9.2.8 生土结构房屋的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或木圈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yIpgZ0:h
1 所有纵横墙基础顶面处应设置配筋砖圈梁;各层墙顶标高处应分别设一道配筋砖圈梁或木圈梁,夯土墙应采用木圈梁,土坯墙应采用配筋砖圈梁或木圈梁; fUq}dAs*K
2 8度时,夯土墙房屋尚应在墙高中部设置一道木圈梁;土坯墙房屋尚应在墙高中部设置一道配筋砂浆带或木圈梁。 Y/mf Bkh
9.2.9 生土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拉接措施: RigS1A\2l
1 每道横墙在屋檐高度处应设置不少于三道的纵向通长水平系杆;并应在横墙两侧设置墙揽与纵向系杆连接牢固,墙揽可采用方木、角铁等材料; k<fR)o
2 两端开间和中间隔开间山尖墙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o]NV
3 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檩条和系杆等屋架构件拉接。 t,w/L*r+w
9.2.10 生土承重墙体厚度:外墙不宜小于400mm,内墙不宜小于250mm。 _^eA1}3
9.2.11 生土结构房屋的抗震设计计算可按本导则附录A的方法进行,也可按本导则附录D确定抗震横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 B2BG*xa
9.3 抗震构造措施 y4n~gTo(?
9.3.1 8度时生土结构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木构造柱: kSge4?&
1 在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 pIm ]WNX(
2 木构造柱的梢径不应小于120mm; !eb{#9S*
3 木构造柱应伸入墙体基础内,并应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 'Q7t5v@FF
9.3.2 生土结构房屋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和木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kMzDmgoxNg
1 配筋砖圈梁和配筋砂浆带的砂浆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5,8度时不应低于M7.5; jfvlkE-uK
2 配筋砖圈梁和配筋砂浆带的纵向钢筋配置不应低于表9.3.2的要求; *
k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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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3.2 土坯墙、夯土墙房屋配筋砖圈梁与配筋砂浆带最小纵向配筋 vcy(!r
设防烈度 8PeVHpZ
墙体厚度t(mm) 6度 7度 8度 .d#Hh&jj
t ≤400 2φ6 2φ6 2φ6 g-x;a0MQx
400< t ≤600 2φ6 2φ6 3φ6 92,@tNQQ}
t >600 2φ6 3φ6 4φ6 pR*3Q@Ng
3 配筋砖圈梁的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 NK{]H$fd
4 配筋砂浆带厚度不应小于50mm; $y<`Jy]+)~
5 木圈梁的横截面尺寸不应小于(高×宽)40mm×120mm。 #"C*dNAB
9.3.3 生土墙应在纵横墙交接处沿高度每隔500mm左右设一层荆条、竹片、树条等编制的拉接网片,每边伸入墙体应不小于1000mm或至门窗洞边,拉接网片在相交处应绑扎,当墙中设有木构造柱时,拉接材料与木构造柱之间应采用8号铅丝连接。 _wg~5'w8
9.3.4 生土结构房屋门窗洞口宜采用木过梁,过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ze+S_{
1 木过梁截面尺寸不应小于表9.3.4的要求,其中矩形截面木过梁的宽度与墙厚相同;木过梁支承处应设置垫木; tg%<@U`7=
表9.3.4 木过梁截面尺寸(mm) #\ ="^z6
墙 厚 |Cfo(]>G
(mm) 门窗洞口宽度b(m) <VN< ~sz
b≤1.2 1.2<b≤1.5 us8ce+
矩形截面 圆形截面 矩形截面 圆形截面 DB jUHirK
高度h 根数 直径d 高度h 根数 直径d %0815
5M
250 90 2 120 110 — — UK8k`;^KI
370 75 3 105 95 3 120 ]=|iO~WN
500 65 5 90 85 4 115 SzG
%%CXH_
700 60 8 80 75 6 100 `N7erM
注: d为每一根圆形截面木过梁(木杆)的直径。 (7~vOWs:[
K;`*n7=IA
2 当一个洞口采用多根木杆组成过梁时,木杆上表面宜采用木板、扒钉、铅丝等将各根木杆连接成整体。 `yhc,5M
9.3.5 生土墙门窗洞口两侧宜设木柱(板);夯土墙门窗洞口两侧宜沿墙体高度每隔500mm左右加入水平荆条、竹片、树枝等编制的拉接网片,每边伸入墙体应不小于1000mm或至门窗洞边。 1-4[w
*u>
9.3.6 木屋架、木梁在外墙上的支承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v!{m
1 搁置在生土墙上的木屋架或木梁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70mm,且宜满搭,支承处应设置木垫板,墙体厚度不足370mm时应在支承处设置壁柱。木垫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370mm和60mm; _{B2z[G}
2 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 `x L@%
9.3.7 硬山搁檩房屋檩条的设置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y
</i1qM
1 檩条支承处应设置不小于400mm×200mm×60mm的木垫板或砖垫; )=N.z6?
2 内墙檩条应满搭并用扒钉钉牢,不能满搭时应采用木夹板对接或燕尾榫扒钉连接; CpgaQG^
3 檐口处椽条应伸出墙外做挑檐,并应在纵墙墙顶两侧设置双檐檩夹紧墙顶,檐檩宜嵌入墙内; h_Er$ZT64
4 硬山搁檩房屋的端檩应出檐,山墙两侧应采用方木墙揽与檩条连接; LBpAR|
5 山尖墙顶宜沿斜面放置木卧梁支撑檩条; >9g^-~X;v
6 木檩条宜采用8号铅丝与山墙配筋砂浆带或配筋砖圈梁中的预埋件拉接。 E>QEI;
9.3.8 硬山山墙高厚比大于10时应设置扶壁墙垛。 g*9&3ov
9.3.9 7度及7度以上地区,夯土墙在上下层接缝处应设置木杆、竹杆(片)等竖向销键,沿墙长度方向间距宜取500mm左右,长度可取400mm左右。 URh5ajoR%
9.3.10 竖向剪刀撑的设置,当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符合本导则第7.3.8条第5款的规定;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应符合本导则第8.3.10条的规定。 8z&/{:Z@pH
9.3.11 山墙与木屋架及檩条的连接、山墙(山尖墙)墙揽的设置与构造、自承重墙与屋架下弦的连接、木屋架(盖)之间的连接等均应符合本导则第8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E}36
9.4 施工要求 f4X}F|!h
9.4.1 夯土墙土料含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村镇地区条件限制,一般可按经验取用,现场检验方法是“手握成团,落地开花”。 |~Awm"
9.4.2 生土墙土料中的掺料宜满足下列要求: (a,`Y.
1 宜在土料中掺入0.5%(重量比)左右的碎麦秸、稻草等拉接材料; u91
2 夯土墙土料中可掺入碎石、瓦砾等,其重量不宜超过25%(重量比); 0icB2Jm:D}
3 夯土墙土料中掺入熟石灰时,熟石灰含量宜在5~10%(重量比)之间。 f .h$jyp(
9.4.3 土坯墙砌筑泥浆内宜掺入0.5%(重量比)左右的碎草,泥浆不宜过稀,应随拌随用。泥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合。 JO87rG
9.4.4 土坯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BNJG-b|g^
1 土坯墙墙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 RzB64
2 土坯墙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w4 H$+j
3 土坯的大小、厚薄应均匀,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应采取拉接措施; *:l$ud
4 土坯墙砌筑应采用错缝卧砌,泥浆应饱满;土坯墙接槎时,应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并填实泥浆,保持泥缝平直; Frhm4H%,_R
5 土坯墙在砌筑时应采用铺浆法,不得采用灌浆法。严禁使用碎砖石填充土坯墙的缝隙; 0eCjK.
6 水平泥浆缝厚度应在12~18mm之间。 [ifQLsHA
9.4.5 夯土墙的夯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Np~qtR
1 夯土墙应分层交错夯筑,夯筑应均匀密实,不应出现竖向通缝。纵横墙应同时咬槎夯筑,不能同时夯筑时应留踏步槎; 3U?^49bJ
2 夯土墙每层夯筑虚铺厚度不应大于300mm,每层夯击不得少于3遍。 hL;??h,!_
9.4.6 房屋室外应做散水,散水面层可采用砖、片石及碎石三合土等。 SN QLEe
9.5 抗震加固 1mEW]z
9.5.1 开裂墙体应采取灌浆填缝的方法修复加固,表面局部剥落的应补全截面。 lm'.G99{
9.5.2 墙体外闪或内外墙无咬砌时,应增设扶墙垛,对于较高的山墙,应增设墙揽。 s, #$o3
9.5.3 横墙间距超过附录D中限值时,应增设横墙,并与纵墙及屋盖可靠连接,新增横墙应设基础;新增墙体的施工应满足第9.4节的有关要求。 ?K.!^G
9.5.4 房屋整体性差时,可用角钢圈梁、木圈梁及拉杆加固,拉杆可采用钢筋或木杆。 <dk9n}y<,
9.5.5 硬山搁檩土墙承重房屋,应在檩条下增设木垫板。 Eh`W J~
9.5.6 木构件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支托加大支撑长度,支托应与原构件之间木夹板、扒钉等连接。 hB:+_[=Kj.
9.5.7 应采取措施加强墙体与楼(屋)盖系统的连接 ~F~hgVS5
1 木屋架和硬山搁檩房屋,在山墙、山尖墙处增设墙揽与木屋架或檩条拉接,墙揽可采用木块、木方、角铁等材料; K^I$05idi
2 内横墙墙顶可采用8号铅丝与屋架下弦或檩条拉接,或增设铁件、木夹板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