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1节中对建筑抗震地段划分有一定疑问,边上人有两个观点:
1)第一个观点,认为只要拟建场地存在某一层土属于表4.1.3中列出的“软弱土”(规范表4.1.3中所列,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黏性土和粉土,fak≦130的填土,流塑黄土。现场测得剪切波速≦150m/s),则该场地就应判定为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例:一个场地覆盖层厚度大于20m,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大于150m/s,但该场地覆盖层中存在一定厚度的“软弱土”(规范表4.1.3中所指),该场地应该判定为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第二个观点,认为拟建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vs≤150 m/s时,方才满足表4.1.1中所指场地土为“软弱土”的条件,该场地方能判定为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根据第二个观点,上例中,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大于150m/s,虽然某一层土为“软弱土”,但不应该根据表4.1.1中的“软弱土”判定该场地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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