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抗震评价单元划分
(1)按建(构)筑物抗震结构单元作为抗震评价单元。
(2)当建(构)筑物存在地下室时,应按基坑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脱开和不脱开两种情况确定抗震评价单元。
(3)当建(构)筑物存在主楼、裙楼及地下车库情况时,主楼与裙楼间、地下车库间设置抗震缝时,主楼则为一个独立抗震评价单元。
三、覆盖层厚度确定
(1)原则上按最不利情况划分,取抗震评价单元影响范围内最大覆盖层厚度作为划分场地类别的依据。
(2)覆盖层厚度计算标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室内地坪标高最不利情况作为起算标高。
(3)当土层等效剪切波速条件相似,局部覆盖层厚度大于《抗规》表4.1.6中界线值且不对建筑产生明显不利地震效应影响时,可按下列原则执行:局部覆土厚度大于场地类别界线值的5%,且相应平面面积超过抗震评价单元总面积的5%时,按最大覆盖层厚度划分场地类别;否则可按不考虑超过界线值覆土厚度划分场地类别。 ——不好操作,建议不要此条
四、建筑抗震地段划分
1、危险地段
在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和边(斜)坡等失稳,采用工程措施难以保障拟建工程的安全或工程措施费用过高而不适宜工程建设的地段。
2、不利地段
(1)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和边(斜坡)坡等失稳,但通过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消除危害的地段。
(2)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边缘地带。位于该不利地段建(构)筑物应按《抗规》4.1.8条执行。
(3)液化土,厚度不小于15m的软弱土(等效剪切波速不大于150m/s,一般指松散人工填土、软土或松散粉土等)地段。
(4)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土层(重庆地区多指半挖半填地带、斜坡地带等区域岩土层界面倾角大于20°、岩土层厚度差异大于15m、岩土层压缩模量超过2倍等)地段。
3、一般地段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4、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地段。
五、 抗震措施建议
当场地处于危险地段和不利地段时,应明确抗震地段划分依据,并提出针对性抗震措施建议(具体参见下表)。
建筑抗震措施建议表
注:1、危险地段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和边(斜坡)坡等进行有效处置消除隐患后,应重新判定建筑抗震地段。
2、针对不利地段的划分依据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抗震措施,当液化土、软弱土等改良后宜复核剪切波速,校核建筑抗震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