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的勘察工程,山区,第四系很薄,大部基岩祼露,勘探范围为闪长岩,勘察报告评价为稳定场地。基础在04年施工后上部结构未做,现在基础梁出现裂缝,后经调查为05年出现开裂,经现场踏勘,发现开裂的原因是由于场地外围存在一条较长的地裂缝,场地内伴生有地面蹋陷,导致建筑物基础开裂。 79W^;\3
04年甲方委托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中未提及该裂缝的存在,危险性等级为中等。 "^\q{S&q2P
请教问题: }0Ns&6 )xG
1、 请问是勘察还地灾评估失责? [A!w
2、 勘察规范中要求查明不良地质作用,但是在事先不知情也没有预兆时工程勘察能否查出上述的不良地质作用?勘察时只有浅层钻孔和简单的调查了解,且主要的目的也不此处。 -"dt3$ju
3、 规范上要求在勘察报告中评价场地稳定性是否要求过高?仅靠规范要求的工作量能不能做到准确查明与评价? ~;#}aQYo
请各位发表意见,出谋划策! Tgr,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