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建筑物长48米,宽8米,二层,框架结构,最大柱网5*4米。沿建筑物轮廓线布置6个钻孔。一个取土孔,二个标贯孔,三个静探孔。 Lo|NE[b:G
场地地层情况根据已有报告在10米深度内分三层,第一层耕植土,第二层可塑状粉质粘土,第三层为硬塑状粘土。 zJnL<Q
现在的情况是取了六组样,第二层两件样,第三层4件样,标贯作了12次,第二层达到6次,第三层达到6次。静探3个孔连续采集数据 V_ +}^
问题是总工说你这个报告不符合新规范三分之一钻探取土孔规定。我说我已经打了三个钻探取土孔了(标贯也应该是钻探取土啊)而且我标贯数据也满足要求了。请各位岩友说说。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有没有违反规范强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