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DN&K
国家计委计基[1979]725号 发布日期:1979-12-16生效日期:1979-12-16 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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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1ERz:\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加强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正确反映项目规模,明确划分项目的管理权限,以及编制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需要,根据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建议,经商得国家建委、财政部同意,现对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号文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的一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修订: b6i0_fOO
(一)补充一部分按建设规模(或工程效益)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5_O.p3$tV
《非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 }I;W
(1) 农、林、水利、水产建设: |p+VitM7
水库:大型: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包括1亿立方米,下同)。 N;w1f"V}
灌溉工程: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 #A/jGv^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bw[!f4~
渔业基地:容纳渔轮50艘以上(含50艘)的渔业基地。 (0][hdI~B
水产冷库: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或冷藏1万吨以上)。(2)交通、邮电建设: BAPi<U'D
铁路: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地方铁路长度100公里以上,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项目。 [DE8s[i-
公路:新建、扩建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IS!+J.2
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沿海港口;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 `?$R_uFh:
邮电: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电信电缆;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 U8c0C/
民航: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Vr^wesT\Hx
(3)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750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1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2D!'7ZD
(4)文教、卫生、计量、科研: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7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广播台(站)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Nhf!;>
(5)工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供气30万立方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 qB&*"gf
《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b2I)xC#
部 门、项 目|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L+?n*;CA
钢铁工业 wVPq1? 9
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万吨Wt)|100 以上|10-100(不包括100Wt,下同)|10 以下(不包括10Wt)|下同 a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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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钢厂 |年产钢(Wt)|50 以上|10-50|10以下 x}roPhZ
独立炼铁厂|年产铁(Wt)|100 以上|20-100|20 以下 oYF8:PYB
独立铁矿山|年产铁矿(Wt)|200 以上|60-200|60 以下 E8nqExQ
其他黑色金属工业|总投资(Wt)|5000以上|2000-5000|2000以下 @fY!@xSf
有色金属工业 U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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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联合企业 'Hg(N?1"
镍联合企业|年产金属镍(Wt)|3以上|0.5-3|0.5 以下 !!QMcx_C#/
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年产金属(Wt)|2以上|0.8-2|0.8 以下 |9Y9pked8
采选厂 toCN{[
砂矿|年采选矿石(Wt)|200 以上|100-200|100 以下 lH6t d
脉矿|年采选矿石(Wt)|100 以上|20-100| 20 以下 %d>Ktf
氧化铝厂|年产氧化铝(Wt)|20 以上|5-20 |5 以下 @M,_mX
常用金属冶炼、电解厂|年产金属(Wt)|3 以上|1-3|1 以下 0 #q_LB
常用金属加工厂 |hpm|eZG"h
重金属|年产加工材(Wt)|3以上|0.5-3|0.5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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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年产加工材(Wt)|2以上|0.3-2|0.3 以下 ve.4""\a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总投资,万元|5000 以上|1000-5000|1000 以下 *n*OVI8L
煤炭工业 A6sBObw;
煤炭矿区|年产原煤(Wt)|500 以上|200-500|200 以下 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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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洗煤厂|年产洗精煤(Wt)|120 以上|30-120|30 以下 -1{N#c/U
其他煤炭工业|总投资(Wt)|2000以上|1000-2000|1000 以下 vxwctJ&
石油工业 LJiMtqg
油气田开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D( _aXy
炼油厂|年加工原油(Wt)|250以上|50-250|50 以下 xJ3#k;
跨省长距离输油(气)管线(均为大中型项目) eL(T
化学工业 Ve=0_GR0
合成氨厂|年产合成氨(Wt)|15以上|4.5-15|4.5 以下 4@bL` L)
硫酸厂|年产硫酸(Wt)|16 以上|8-16|8 以下 *L^{p.K4
烧碱厂|年产烧碱(Wt)|3 以上|0.75-3|0.75 以下 FCIT+8K
纯碱厂|年产纯碱(Wt)|40 以上|4-40|4 以下 prwyP
磷肥厂|年产磷肥(Wt)|50 以上|20-50|20以下 hVlL"w*1
乙烯厂|年产量(Wt)|4 以上|2-4|2以下 8Yj(/S3y
化学纤维单体|年产单体(万吨)|4 以上|0.5-4|0.5 以下 3!d|K%J
合成橡胶厂|年产量(万吨)|3 以上|0.5-3|0.5 以下 uwIZzz
塑料厂|年产量(万吨)|3 以上|1-3|1 以下 2`lit@u&u
橡胶轮胎加工厂|年产量(万套) |100 以上|20-100 |20 以下 c_".+Fa
农药厂|年产量(万吨)|3 以上|0.3-3|0.3 以下 A$oYw(m#
磷矿|年产磷矿(万吨)|100 以上|30-100 |30 以下 MAR;k?d
硫铁矿|年产硫铁矿(万吨)|100 以上|20-100|20 以下 J#D!J8KP7
化工联合企业 (三个品种都达到中型标准即为大型) R1SEv$
其他化学工业|总投资(万元)|2000 以上|1000-2000|1000 以下 Yd,*LYd2EL
电力工业 U,]z)1#X|
电站|装机容量(万千瓦)|25以上|2.5-25|2.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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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变电工程*|电压33万伏以上|电压22万伏和11万伏并线路长 250公里以上的|电压11万伏并线路长250公里以下的 0]WM:6 h
机械工业 $<yb~z7J
冶金矿山设备|年产量(万吨)|2 以上|0.5-2|0.5以下 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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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设备|年产量(万吨)|2 以上|0.5-2|0.5以下 QQ?` 1W
工程机械|年产量(万吨)|2 以上|0.5-2|0.5以下 l"MEX/
发电设备、大电机厂|年产量(万千瓦)|100以上|30-100|30以下 "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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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厂|总投资(万元)|3,000 以上|1000-3000|1000以下 W=|B3}C?
汽车厂|年产量(万辆) 9M7{.XR,
一般汽车|5以上|0.5-5|0.5以下 9]S}m[8k
重型汽车|0.3以上|0.1-0.3|0.1以下 f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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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厂|年产量万台 dJ|]W|q<
轮胎式|2以上|0.5-2|0.5以下 wRuJein#
履带式|1以上|0.1-1|0.1以下 LAr6J
柴油机厂|年产量(万马力)|100以上|30-100|30以下 7?A}qmv
其他机械工业|总投资(万元)|2000以上|1000-2000|1000以下 <}UqtDF 0
* 送变电工程,大型超高压工程单独列项目,中型的凡是直接配合发电的作为 电站的单项工程,凡是公用的不论几条都按地区或电网作为一个项目。 ")LF;e
注: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矿山项目,可参考冶金矿山标准,其他工厂建设暂按其他机械工业标准试行。 _h.[I8xg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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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v5*SoUOF
部门、项目 | 计算单位 | 大型 | 中 型 | 小 型 | p%G\5.GcJL
森林工业 ad"&c*m[
木材采运林区|年产木材(万立米)| |(均为大中型)| NfN#q:w1
独立森工局|年产木材(万立米)|30以上|15-30|15以下 G?[#<W@+
其他森林工业|总投资(万元)|1500以上|1000-1500|1000以下 bg$e80
建材工业 U%KoG-#
水泥厂|年产量(万吨)|100以上|20-100(特种水泥5以上)|20以下(特种水泥5以下) 5%W3&F6%
平板玻璃厂|年产量(万箱)|100以上|45-90|45以下 <H 3}N!
玻璃纤维厂|年产量(吨)|5000以上|1000-5000|1000以下 L$jRg
石灰石矿|年产量(万吨)|100以上|50-100|50以下 \Q3m?)X=Gd
石棉矿|年产量(万吨)|1以上|0.1-1|0.1以下 PvA%c<z
石墨矿|年产量(万吨)|1以上|0.3-1|0.3以下 EJ86k>]
石膏矿|年产量(万吨)|30 以上|10-30|10以下 rL%xl,cn<
其他建材工业|总投资(万元)|2000以上|1000-2000|1000以下 }XAoMp
轻工业 ` "9Y.KU
化学纤维厂|年产量(万吨)| + W +<~E
单体|4以上|0.5-4|0.5以下 X/.|S57
长丝|0.8以上|0.3—0.8|0.3以下 q_W NN/w
短丝|4以上|0.6-4|0.6以下 =XYfzR
棉纺织厂|棉纺锭(万枚)|10以上|5-10|5以下 #4|?;C)u\
印染厂|年产量(亿米)|1以上|0.5-1|0.5以下 Ya>cGaLq
造纸厂|年产量(万吨)|3以上|1-3|1以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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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糖厂|日处理原料(吨)|1000以上|500-1000|500以下 1dKLNE
盐场|年产量(万吨)| #}A!Bk
海盐|100以上|20-100|20以下 HL_MuyE
井、矿盐|30以上|10-30|10以下 -Y+[`0$'
毛纺、麻纺、绢纺|纺锭(万枚)|1以上|0.5-1|0.5以下 ?49wq4L;a
合成脂肪酸|年产量(万吨)|2以上|0.5-2|0.5以下 +}:c+Z<
合成洗涤剂|年产量(万吨)|2以上|1-2|1以下 %i^%D
手表(新建)|年产量(万只)|100以上|30-100|30以下 9J1&g(?>-
缝纫机(新建)|年产量(万架)|50以上|15-50|15以下 EKDv3aFQZ#
自行车(新建)|年产量(万辆)|100以上|30-100|30以下 !Hgq7vZG
塑料制品|年产量(万吨)|1以上|0.5-1|0.5以下 tBf u{oC
其他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总投资(万元)| |1000以上| | z~X] 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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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一部分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GHoPv-#
煤炭、化工、森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邮电、广播、农业、林业、水产、城建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8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s~TYzfA
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等部门的一般仓库和文教、卫生、计量、标准、设计、科研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5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修造船厂大中型项目的标准,与修船厂相同,为3000万元以上。 ))+R*k%
(三)明确一部分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安排的建设: "cti(0F-d
这类建设,多属地区性的一般建筑工程,建成后产、供、销平衡问题不多,协作关系比较简单,可以通过年度计划中确定的投资、材料等指标来综合平衡、控制规模和安排建设,在国家统一下的基建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主要有: q!FJP9x
(1)由基建投资兴办的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进行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渠配套工程者,列入基建计划,除国家指定者外,不再作为大中型项目。 b9:E0/6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可按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投资和其他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实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zg^5cHP\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它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原有事业单业的改、扩建工程,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项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安排建设,缺什么,补什么,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有大型科研装置的工程除外)。 ;)o%2#I
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国家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近期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这类民用建筑,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划分大中小型。 m6JIq}CMb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应当结合市容整顿、城市维护与改造,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分期、分段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均由有关部门和省、市、区通过国家计划安排的年度投资,分配的建筑材料,开工和竣工的建筑面积等项指标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审定,加强计划管理,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m2 OP=z@)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由各地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分期分批进行,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H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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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厂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但如果其中安排有工业企业项目时,这个工业项目本身,应按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 !IT']kA
(四)明确一部分单独审批、单独下达、单独考核的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列大中型项目。 &18} u~M
必须建设的楼堂馆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单独报批。 D@f%&|IZ
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协议、合同和建设内容、规模、进度等,编制建设计划,专项安排,专项下达,专项考核。 )~WxNn3rx
(五)原有企业改、扩建中几个界限划分问题: c[Y7tj%y
(1)凡是利用更新改造资金,按规定内容安排的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措施工程,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 P{f#rV5
(2)凡是利用基建投资安排的老企业扩建工程,只要扩建部分达到或超过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标准的,按大中型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不包括改、扩建前已经形成的能力或完成的投资),小型项目分别列入部门或地方基建计划。从1980年起,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再单列基本建设大中型措施项目。 {9)LHX7dN
(六)凡是本通知中没有补充、修订和调整的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一律仍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中的各项规定试行。 fXL$CgX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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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 6 C
(计计[1978]234号)1978年4月22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 0w\gxd~'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 ^%C.S :
为了进一步明确楼堂馆所的范围,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对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作如下划分: 8mMrGf[Q\
一、关于楼堂馆所的标准: Q PGssQR6
楼堂馆所,是指建设规模大,建筑标准高(高于当地一般民用建筑标准),或规模虽不大,但标准很高,设有高级附属设施和器具的宾馆、招待所、大会堂、大礼堂、办公楼、疗养院、大剧院、展览馆等。 {)`5*sd
现有楼堂馆所的日常维修和危房翻修,按一般房屋维修和翻修处理。如以维修、翻修为名,扩大楼堂馆所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的,按楼堂馆所建设处理。 e+2!)w)[
二、下列房屋建设,不作为楼堂馆所: ;}:"[B3$
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部门根据事业发展和业务需要建设的影剧院、排演场、医院、门诊所、一般疗养院、运动场、低标准的小型体育馆,以及实验楼、资料楼、图书馆、档案馆等; G*n5`N@>7
大中型企业或工矿区建设低标准的办公楼、简易招待所,以及劳保福利用房和文化福利设施,如幼儿园、小型俱乐部、阅览室、食堂(或食堂兼礼堂)和工矿区的电影院等; 4cs`R+]o
城镇服务性行业,为解决广大工农群众需要建设的旅馆、饭店、商场和综合性商业服务楼等; bluC P|
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和部队建设的职工住宅、学校校舍、部队营房,以及附设的简易招待所或接待站等。 m-;u]X=a
城镇各单位为了节约用地和根据市规划的要求,建设一些楼房。 in%+)`'nH7
上述房屋建设,虽不属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按隶属关系报经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纳入国家计划,才能施工。这类项目的审批权限,不能层层下放。这些房屋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当地一般民用建筑标准范围以内,不得超过。如超过标准,应按楼堂馆所处理。 $H-s(3vq
三、各部门、各地区必须继续严格禁止楼堂馆所的建设,不论任何单位,不得用任何资金,借任何名义擅自进行楼堂馆所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建设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rj,Sk~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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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 Yr[1-Oy/k
为了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对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L^WD$"'Q
一、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是国家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设的重点,首先应当是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服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N=|w]t0*yc
二、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当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商同财政局共同提出自筹资金的报告(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方向等),由国家计委商同财政部审批后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搞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综合平衡,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指标,具体编制自筹基建计划,不得层层加码,突破计划指标。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增加计划指标时,必须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和财政局提出报告,经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 |~'{ [?a*
三、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要落实。地方财政的上年结余,根据本地区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自筹基建;地方预备费和体制分成等当年的机动财力,首先应解决预算安排的不足和必要的支农资金,年初预料不到和新发生的各项紧急需要,如确有多余,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自筹基建;地方三项附加、房租收入等各种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如果有上年结余,可以用于自筹基本建设。一切用于自筹基建的资金,都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不准向企业摊派,不准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不准挪用银行贷款、企业流动资金和企业专用资金。 c?[A
四、自筹基本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各地区、各部门要自己平衡解决,认真落实。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建成投产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不落实的,不能安排建设项目。严禁挪用国家计划内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严禁挤占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物资。 KaO8rwzDN
五、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要列明资金、材料、设备的来源,并有同级财政及物资部门的审查意见,然后上报批准。凡是计划任务书未批准的,设计部门一律不准设计。 )0/DY
六、为了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确保计划内项目的建设,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对自筹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试行发“建设许可证”的办法,制止在计划外乱上项目。试点的具体办法由当地建委和建设银行商定。 ydBoZ3 }
七、自筹基建资金,一律交建设银行管理,人民银行不办理基建拨款。经过批准的自筹基建项目,应将资金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建设银行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监督拨款。所有施工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一律在建设银行开户,结算工程款项,由建设银行进行监督拨款。 A87Tyk2Pi
八、县、市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纳入地方自筹基建计划。集体自筹基建投资的规模,要同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基建分别计算,分别安排,分别统计,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国家暂不下达控制指标。省、市、自治区对集体自筹基建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物资供应以及原材料平衡、燃料、动力的协作关系等要严格审查,加强计划管理,搞好综合平衡,不能盲目发展。 xOZ?zN
农村人民公社为了发展农副业生产,自行举办的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厂矿点建设,以及一般房屋建设,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其管理办法,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jp2l}C
军队自筹基建的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结合军队实际情况制定。 jb77u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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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五: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 yzXwxi1#
为了正确反映建设规模,合理使用各种资金,现将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的划分,作如下规定: Ei}B9 &O
(一)基本建设投资的构成。凡是新建、改扩建、续建工厂、矿山、交通、水利、学校、医院、商店等工程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以及其他基本建设(如土地征购、拆迁补偿、职工培训、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试车费用等)都作为基本建设投资。 d~YDg{H
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投资;二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 G&:YgwG
基本建设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2)mKcUL-
(二)基本建设投资与更新改造资金的划分。原有企业凡属更新现有固定资产,综合利用原材料、处理“三废”、添置零星固定资产、增加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为了挖掘生产潜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生产、改进质量和增加品种而进行的局部性的技术改造工程,都用更新改造资金安排。 cITQ,ah
为扩大主要产品门计能力,在老企业新建、扩建主要生产车间、矿井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全厂性的整体技术改造工程,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一次性的整体技术改造,工程量较大,花钱较多,可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工程量不大,花钱不多的,由更新改造资金解决。 CM7j^t
原有企业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合并进行的,按上述划分原则,可以统一规划,统一使用资金,分别核销。 b7HS3NYk
(三)基本建设投资与大修理基金的划分。原有企业的机器设备更换主要部件、配件以及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在企业大修理基金中开支。房屋建筑物如要扩建,扩大的部分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377$c;4F
企业的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遭受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地震)损毁,部分损毁的由大修理基金开支;主要生产车间或全厂需要重建的,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 W"z!sf5U
(四)基本建设投资与生产费用的划分。建设项目或独立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在交工验收前的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构置费、单体设备试车费、负荷联合试车费(亏损部分)以及其他为生产准备发生的管理费,列入基本建设投资;交工验收以后发生的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L(}T-.,Slr
按照设计规定为生产准备的工卡模具、备品备件,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超过设计规定范围的,由生产流动资金开支。 lQ)ZsFs=
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经过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批准单独设置的,其管理费从基本建设投资开支;由生产企业兼办的从生产费开支。 /I: d<A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的,应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限期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凡已按批准设计要求建成,长期不办验收手续,又已承担生产任务的,一切费用由生产费用解决。凡工程验收以后,按批准设计规定所缺设备和尚未完成的工程,经主管部门重新审定后,仍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u\>Ed9^
(五)基本建设投资与农业经费的划分。凡用于各种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的整地、种植和幼林抚育等费用,列入基本建设投资;生产产品以后的成林抚育费用,分别由生产费用、事业费或间伐收入开支。采伐迹地更新,由育林基金开支。森林保护(包括防火),由林业事业费开支。 8qt|2%
国家用于农业开荒的费用,包括清理荒场、平整土地、购置设备、渠系配套和改良土壤等,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正式生产耕种以后的耕耙费用,平整土地和改良土壤等,由生产费用开支。 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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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扩大畜群费用,凡新建农场外购的大牲畜,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自繁自养扩大畜群,由幼畜饲养费解决;老场外购扩大和补充畜群,由流动资金解决。 eK`n5Z&Y\
(六)基本建设投资与水利事业费的划分。凡属国家举办大中小型水库和渠道工程(包括灌溉、排涝、治碱工程等),以及兴建水库的移民费用,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原有各项水利工程的修理养护、防汛抢险、堵口复堤和水土保持、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等费用,由水利事业费开支。 Rqu;;VI[
凡是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和渠道,由集体举办。集体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自行负担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酌情补助。 *bwLih!}H
(七)基本建设投资与交通经费的划分。凡新建公路(不包括沥青表面处治)、新建独立大桥等,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原有公路的保养、大中修、水毁公路的抢险和修复、渡口改善,以及修建养路段站房屋、中型桥梁、沥青表面处治等,从养路费开支。 3wa }p^
(八)基本建设投资与行政费、其他事业费的划分。凡是委托独立的勘察和设计机构,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设计,所需费用(包括技术资料购置费),由事业费开支;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或委托其他事业、企业单位设计的费用,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 UPLr[>Q#
新建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设备、仪器、器具等固定资产和进行土建,所需费用,由基本建设开支。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零星设备、仪器、器具和进行零星土建工程,凡是单台设备或单项工程不超过2万元的,由行政、事业费开支;超过2万元的,由基本建设开支。原有中国科学院所属科学研究机构,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原有卫生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机构)购置的设备、仪器、器具,由事业费开支。 u5%.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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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粮食、外贸企业和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简易建筑、土园仓、小油罐以及购置国家分配的运输车辆等费用,由国家预算增列的“商业简易建筑费”开支,不列入基本建设;新建冷库、油库、铁路专用线、永久性仓库等,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 E]"ePdZZ/
(九)基本建设投资与援外经费的划分。援外项目需要在国内进行工业或半工业性试验,因而进行基本建设,所需的费用,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由于援外需要,在单体设备或工艺流程上作某些局部性的试验、试制、改进,所需费用,由更新改造资金或科学试验费开支。 44wY5nYNt
外国来华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生产所需的原料、材料费用,由生产成本开支,不列入基本建设。 A2F+$N
援外人员出国前的差旅、探亲等费用,应全部从援外经费中开支,不得列入基本建设。 3+Xz5>"a
(十)基本建设投资与基本建设储备资金的划分。建设单位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凡是当年工程使用的,列为当年基本建设投资;凡是为以后年度工程储备的,经过批准,纳入基建财务计划,由基本建设储备资金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