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丨勘察报告有问题设计人要不要管?怎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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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J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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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g'sRTKJ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e)rzM G0]n4"~+?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ZA9']u%EJ `chf8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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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xA(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BEI/OGp Gg.w-& 3)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18.3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D^)^~7dh l5h9Eq 结构设计人应对勘察方案提出建议(如工程项目勘察技术要求等),勘察报告应经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设计依据。
'g=yJ <hK$Cf_ 结构设计人应注意判断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设计需求,若不满足应及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同时分析勘察报告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符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若有不同方案,应与勘察单位及时沟通,建议由勘察单位出具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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