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您探讨一下:(1)强度折减是个定义名称,的确不够严谨,可能是按最初的方法来起的。
因为安全系数小于1的边坡已经发生破坏,不需要评估了。所以从这个意义,“强度折减”这个名字还是对的。
(2)强度折减计算的是什么强度?峰值强度还是残余强度?
很难讲,可能需要结合强度折减中定义破坏的准则来说吧。你需要结合三种不同的边坡失稳准则来说。有可能特征点突变时,还未达到残余强度;有可能达到塑性区贯通时,正好是残余强度。
(3)不要轻易否认一个人的成果,一个人懂不懂某领域的知识,大家自由公论。
你懂不懂,我们就不清楚了,因为我们没看过你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