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
说 明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各行业特点,我部制订了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现将认定标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所涉及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本标准所列不良行为,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
三、行为代码的编制参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建市[2007]9号文件),代码依次为:注册建筑师(M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N1)、注册建造师(P1)、注册监理工程师(Q1)。
四、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八)《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九)《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