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建筑行业实行了五方责任体系,勘察项目负责人也赫然在列,最近签了几个字,弄的我心里很惶恐,感觉责任越来越大,如果以后出现问题是不是一定要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那单位其他人有相关责任吗,而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岩土工程师,这他妈的不是要命吗?谁会为了几个钱,把自己置于风口浪尖啊 ,大家看法如何,感觉越来越难做了,看来真要按规范、按勘察纲要来执行了,做勘察的自己把自己坑了,拼命压价,弄的勘察费连个白菜价都不如,还担当那么大的责任,叫我们如何是好,何去何从?我心惶恐啊!!!!!!!恳请高人发表一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