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冷酷到底给我留言说,中国法律就像避孕套,可大可小可长可短。我一听忍不住拍案叫绝,真是太生动形象传神了,再也找不出第二句这样的话来形容中国的法律了。如果非要给加个补充说明的话,就是这个避孕套的弹性确实太大了,就看你有多硬。
举个例子,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山西籍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万余元,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一出,舆论哗然,二审就判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无期和5年,你说这弹性有多大。
同样的还有南京彭宇案,先是判处彭宇补偿老太太45876元,后来改判了,但没告诉大家是如何改判的,可能是关系到国家机密或社会安全,但估计弹性也不小。
这是一个案子的前后两次判决,再举一个相同性质的两个案件的不同判决。因为无证驾驶、醉酒驾车导致4人死亡的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同样引起舆论广泛的杭州胡斌飙车案,最后仅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就算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酒喝得比胡斌多(据胡斌之父说,其子仅喝了一杯酒),撞死的人数也比胡斌多(一比四的关系),但这些差距还不足以导致死刑、无期与三年的比例吧。
再找一个不同性质,判决差不多的案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收受贿赂人民币1.9573亿余元,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就是无期徒刑)。别看上述案例案情五花八门,审理法院各不一样,但仔细分析还是有规律可寻的,就是差不多所有判决全部向“后台硬”、“根子硬”者倾斜,法律环境非常宽松,“避孕套”又大又长,无论是陈同海、南京老太还是胡斌均是如此。而许霆、彭宇、梁丽,不是打工仔就是清洁工,很疲软,所以“避孕套”又小又短,把人束缚的紧绷绷的。
这就不由得让人产生这这样一个疑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法官们执行的是不是同样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的基本准则,还仅是一句贴在墙上的口号?长此以往,法律的公信力必然荡然无存。而一个社会,如果失掉了法律的公信力,就会成为一个丛林,强力规则就会大行其道,这和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现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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