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载分类 !9iVe7V
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以下三类: ~`tc|Zu
(1)永久荷载: XA9$n_|bw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时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附于于限值的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等。 D (qT$#
(2)可变荷载: 9FV#@u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值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的荷载。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吊车荷载、负荷载雪荷载等。 7-e)V{A`w
(3)偶然荷载: s'\"%~nF<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持续时间很短手荷载。如爆炸力、撞击力、地震等。 Mw'd<{
荷载代表值 Xg!Mc<wA[
虽然荷载都具有不同性质的变异性,但在设计中不可能直接引用反映荷载变异性的各种统计参数,而要运用复杂的概率运算进行具体设计。因此建筑结构设计时,对荷载赋予一个规定的量值,称为荷载代表值。 #FaR?L![Y
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荷载代表值以验算其极限状态: H3OH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WUE+(oH>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0?,EteR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L/nz95
标准值:是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的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 7SAu">lIl
组合值: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i8HSYA
准永久值: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K8`[iH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构件的不利状态,取其上限值或下限值。 ^r;}6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按该规范的相关章节规定计取。 |Z 3POD"9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组合规定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ew?UHV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系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F w{8MQ2
可变荷载频遇害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系数。 |BYD] vK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系数。 9M01}
地基基础设计的荷载组合原则 E? F @
在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按下列规定: z8z U3?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到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C?x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8n~@Rj5
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均为1 。 (2qo9j"j/Y
4、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或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