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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8楼郭书泰于2008-04-21 18:18发表的 : 3RscuD& 勘探孔深度一般按基础宽度确定,在某北方非软土地区,当某单层厂房跨度25m,高度7.5m ,拟采用筏板基础,基础宽度33m.,基础埋深2.5m,地面下10m之内为卵石与砾石交互成层,之下无软弱下卧层。按当地经验公式,深度系数取1.3, 即控制性孔深度应为1.3*33+2.5=45.4(m)。这个答案合理吗? 如果您是施工图审查人员,您会怎么办,也要求控制性孔深度必须达到45.4m吗?。此绝非本人杜撰,确有其事。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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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68楼xuezi023于2008-11-10 11:01发表的 : 9{RCh9 我觉得写勘察报告的单位与钻探单位应该分开,并且钻探单位要负法律责任,就像工程建设上的施工单位一样。
引用第570楼wangmushi于2008-11-11 14:33发表的 : `yJ3"{uO 的确,现在勘察是劣币驱逐良币,有责任心的,很认真的,花费精力就多,效率就低,报价自然就高,毛估估、瞎猜猜、笨想想的,“效率”就高,低价能中标。 fm]mqO 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建立一种机制,把有责任心,认真勘察的勘察报告的价值体现出来,如何体现?可以考虑勘察和基础设计一体化……。不过如何体现勘察的价值还需要大家多提建议……。 3V=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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