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问题: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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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船之于海中,其所受浮力等于其排水的体积。 &TqY\l
2、潜水位以下的卵石及砂类土含水层,建筑物砌置其中所受的浮力可与上例所比拟,无可厚非; $EjM)
但若建筑物埋深范围以内的土层好几层,其中含饱和粘性土层,地下水类型众多,有上层滞水、层间潜水、承压水,建筑物所受的浮力如何计?饱水粘性土中的地下水浮力贡献与上例相类吗? olNgtSX
3、浅基础受力模式,区别于深基础的重要一点就是不计侧壁土摩擦力,对于埋深20M的筏基,虽属浅基础范围之内,但其所受侧壁摩擦力可忽略吗? )$#]h]ac
4、浅基础深基坑的肥槽内回填不密实怎么办?对改变多层水赋水条件后产生的浮力如何考虑呢? =&QC&CqEi
5、如何通过增加配重抵消地下水浮力问题? L lmdydC%
6、采用深基坑、长桩基础改变后的地下水赋存条件的基坑,对纯地下水库及裙房的浮力影响如何计? D ];%Ey
答复:1.此乃阿基米德定律,真理不辩。但是若箱基置于糊状流塑淤泥软土中,敢于引用的属胆大妄为,工程上需退避三舍。 `C~RA,M
2.地下室侧壁必须考虑地下水影响,不管勘察报告认为分成几层、是否承压水,都照章计算。建筑物所受的浮力以基底土性决定,若为粘性土(不管是否饱和)均不计;若为透水砂层、卵石层,需按承压水头或滞水水位计算,特例要按照洪水水位考虑(如江河边)。若基底为岩石裂隙承压水,应高压灌缝处理,上部不再考虑(如河边泵站取水头建筑)。 Y}_J@&:
3.埋深20M的筏基,认为属浅基础范围之内是概念错误。基坑深度超过5米即算深基坑,相应的基础也应该是深基础,只不过计算可以按照浅基础公式计算而已。基础侧面考虑摩擦是不现实的,其一,侧面肯定是回填土,参数与原状土不一至;其二,破坏时会有一个破坏角,应为土体剪切破坏,参照锚固计算理论,但尺度不一至,怎么取系数没有参考资料,只能不予考虑,最多取挑出墙外板上覆土重。 '-sAi
4.多层赋水条件在施工时肯定破坏完毕,没见过一边开挖,坑壁一边流水的。可以认为多层水层之间在基础外已经斩断,不会相互影响。考虑同2点。但是,回填土的顶面不能开放,需要做表面隔水层,如素土夯实,或者素混凝土地面。 {Mc^[}9
5.可以合理增加配重抵消地下水浮力问题:梁筏基础采用反梁,梁格间填素混凝土或回填土;筏板增加外挑,其上土压可计入压重。 E,I*E{nd9
6.普通深基坑、长桩基础不会改变地下水赋存条件,只有设置止水帷幕时才会发生。此时浮力影响应计帷幕下的透水层,抗覆力需计入透水层顶板(不透水土层)重量。若抵抗不了浮力,在考虑增压不划算后,只好设抗覆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