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有“国家中央公园”和“陕西绿肺”之称,但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以风光旖旎著称的秦岭南麓和北麓,一些别墅开发项目却罔视国家和地方有关禁令纷纷上马建设,这些项目不仅占用了当地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对秦岭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新华社6月10日)
客观地说,别墅的最大卖点,当然在其优越的生态与人居环境,既然如此,别墅的开发选址是否具备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与环境支撑,自然也就是事关别墅身价的大事。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有着稀缺自然生态资源的区域,被别墅开发瞄上,也就并不意外。而有着“国家中央公园”与“陕西绿肺”美誉的秦岭,当然也绝无例外地会成为令别墅项目垂涎三尺的“肥肉”。
不过,占领好山好水,盘踞名山大川,固然是别墅项目的天性,但名山大川所拥有的那些独特甚至是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与景观资源,其实天生就有着公共资源的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名山大川进行别墅开发,把名山大川打造成私家花园,本身就是违背了公共资源的属性。此外,名山大川的景观生态资源有其稀缺与不可复制性,别墅项目的开发必然意味着对景观生态资源的破坏。
事实上,咱们在这方面其实不缺教训,因别墅占据名山大川而破坏生态景观,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更是早有先例。虽然国家近年来三令五申发布“禁墅令”,而为了保护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早在2003年陕西省就对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2007更是白纸黑字地写入《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然而,“禁墅令”之下,秦岭的别墅项目不仅如火如荼,甚至还证照齐全。
尽管其中不乏以旅游度假开发的名义,变相进行别墅开发的情形,似乎不能全怪规划部门“摆乌龙”。但是,别墅项目以旅游开发的名目暗度陈仓,与其说是开发商巧立名目地打了“擦边球”,但假如没有相关部门的默许甚至纵容,这样的“擦边球”显然并不能轻易得逞。无论是对于明显的别墅开发苗头视而不见,还是在事后的整顿过程中,对已经或接近建成的“别墅项目”,以既成事实为由发放“准生证”。秦岭别墅之所以能最终“生米煮成熟饭”,显然要拜相关部门的“手下留情”所赐。
一言以蔽之,“禁墅令”竟然挡不住别墅对名山大川的攻城略地,其实并非“禁墅令”本身不给力,而更多暴露出背后的权力趋利及监管缺位,因此,要杜绝此类现象,“有法必依”显然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