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抗震设计和加固基本要求 E@^`B9;Q7
5.1 建筑设计和结构体系 o\vIYQ
5.1.1 房屋体型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立面不宜高度不一。 )28Jz6.I
5.1.2 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q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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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纵横墙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应闭合; ,LKY?=T$z
2 抗震墙层高的1/2处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与总水平截面面积的比率,对承重横墙不应大于25%,对承重纵墙不应大于50%; YNA %/
3 烟道、风道不应削弱承重墙体; ?6+GE_VZ
4 二层房屋的楼层不应错层,不宜设置悬挑楼梯; 6[,*2a8
5 木屋架应采用有下弦的三角形屋架。 sJg-FVe2
5.1.3 新建房屋应注意结构体系的明确性,不应在同一房屋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石柱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也不应在同一层中采用砖墙、石墙、土坯墙、夯土墙等不同材料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在加固过程中如遇此类混合承重的情况,应在加固同时予以局部改建。 uy)iB'st&
5.2 整体性连接构造一般规定 8fFURk
5.2.1 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当不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qWa[kB
表5.2.1 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s.sW l
构件名称 木屋架、木梁 对接木龙骨、木檩条 搭接木龙骨、木檩条 ftq&<8
位置 墙上 屋架上 墙上 屋架上、墙上 y;<^[
支承长度与 I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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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方式 240(木垫板) 60(木夹板与螺栓) 120(砂浆垫层、 $]|fjB#D
木夹板与螺栓) 满搭 wcUf?`21,
5.2.2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8度及8度以下时不应大于500mm;9度时不应大于400mm。当超出时,应采取拉接措施或拆矮。 "P\k_-a'
5.2.3 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Y,I0o{,g
5.2.4 门窗洞口过梁的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jJdw\`
5.2.5 墙体门窗洞口的侧面应均匀分布预埋木砖,门洞每侧宜埋置3块,窗洞每侧宜埋置2块,门、窗框应采用圆钉与预埋木砖钉牢。 7].tt
5.2.6 当采用冷摊瓦(小青瓦)屋面时,底瓦的弧边两角应设置钉孔,可采用铁钉与椽条钉牢;盖瓦与底瓦宜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压垄等做法与底瓦粘结牢固。 oNY;z-QK
5.2.7 当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山尖墙墙顶处应采用砂浆顺坡塞实找平。 \g< M\3f
5.2.8 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UZPn>F~
5.3 结构材料和施工要求 9Xo'U;J
5.3.1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g#ubxC7t<
1 实心砖的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不应低于MU7.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U15; ^eQK.B(
2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料石和平毛石砌体不应低于M2.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5。用于修复及抗震加固时,应不低于M5,且应比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Z2~;u[0a[
3 钢筋宜采用HPB235(Ⅰ级)和HRB335(Ⅱ级)热轧钢筋; ,pE{N&p9
4 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 Ar7vEa81
5 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L^3~gZ
6 生土墙体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粘性土; L3iYZ>]
7 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pqFgi_2m
5.3.2 拆除的震损房屋的建筑材料如砖、木材、石材等,基本完好并且满足上述要求时,可清理干净后用于重建房屋,以降低成本;倒塌的生土墙体可将土料打碎后还田,也可用于制做土坯或用做夯土墙土料。 vS%o>"P
5.3.3 加固用材料的强度等级应满足5.3.1条的规定并不应低于原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 (.4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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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施工除各章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4]0|fi3}>
1 HPB235(光圆)钢筋端头应设置180°弯钩; 5jD2%"YUV
2 外露铁件应做防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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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嵌在墙内的木柱宜采取防腐措施;木柱伸入基础内部分必须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 fQRGz\r*k
4 配筋砖圈梁和配筋砂浆带中的钢筋应完全包裹在砂浆中,不得露筋;砂浆层应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