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会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
(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主持过2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
(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包括优秀规划设计奖、优秀装饰设计奖等)三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7)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负责人等,下同)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10)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