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十三条中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8年4月4日起施行。其中,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项目。
2017年12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下称“77号文”),明确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并强调资格取消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均没有提到注册资金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中只说有相应的资金。所以今年考这道题不合适,题目不严谨。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