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市规发〔2011〕72号)安排,我委对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技术人员(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重复申报现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涉嫌重复申报有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
注册人员指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包含注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化工、造价、监理等全部启动注册的专业。注册人员应将取得的全部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在同一单位,并在注册的单位从业,严禁“人证分离”。
涉嫌重复申报注册人员的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对于本单位技术人员在外单位注册的情况是否知情;同时提交涉嫌重复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若涉嫌重复申报人员已离职,需提供解聘证明文件。
涉嫌重复申报的注册人员应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文件,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本人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从业经历等有关情况;同时提交涉嫌重复申报注册人员的全部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医疗蓝本首页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涉嫌重复申报的无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
涉嫌重复申报非注册人员的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人员到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开始交纳社保的时间;同时提交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若涉嫌重复申报人员已离职,需提供解聘证明文件。
涉嫌重复申报的非注册人员应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文件,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本人从业经历情况,与涉嫌重复的原单位的解聘时间和到现单位的时间,并说明目前是否仅在一家设计单位从业;同时提交涉嫌重复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医疗蓝本首页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交解聘证明的,需在书面文件中说明原因,如核查时发现情况不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关要求
请涉嫌重复申报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由单位于2011年3月18日前,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五层503室说明情况。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说明情况的单位,发生重复申报的人员将不计入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凡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核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网址:
http://www.bjghw.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438/article_ff8080812d983019012ea42b106202f3/ff8080812d983019012ea42b106202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