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加强对农户建房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监管,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 qm_\#r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选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进行审核时,应对拟建房选址进行实地踏勘。对拟建房选址在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或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以及地下采空区、架空高压走廊范围内的要重新选址。各县危改办及时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对已批准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建房选址抽检。对因灾倒塌农户及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户需整体搬迁的,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免“才建新房又变危房”的现象发生。 ~V4|DN[I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同时,加强农村房屋抗震防震技术培训。同时,加强对农危改户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各地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严格要求指导农村危改户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户开工前、施工中要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农户建房质量、抗震设防等进行巡查监控,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发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巡回指导服务,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相对集中、户数较多的,可将技术人员派驻到村、到点,实行包干负责、指导改造并负责质量监管;对改造户相对分散的,可采取划分责任片区、分片区派技术人员包干负责的方式,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巡回指导,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服务到位。 '=xl}v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的抗震设防验收,实行县级逐户验收,设区城市按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量的10%进行抽查验收,自治区按全区危房改造总任务量的1~2%进行抽查验收。对抗震设防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县级的逐户验收表必须有抗震设防验收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 _GS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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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1-08-29 第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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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此次发出的要求也是对不久前住房与城建设部发布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规定的贯彻与响应,该规定提出农村危改房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6度。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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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采用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 所以,在最新的相关工程设计中,我们尤其要对设计到以上工程区域状况的工程倍加注意,认真体会新规范的使用条件。(编辑:崔振华 注) qW9|&G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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