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h'
1 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Ⅱ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5m; :)+)L@By
2 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 ,bB}lU)
3 对边坡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 jD6T2K7i
4 符合本规范第14.2.2条的岩质边坡,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3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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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应该用钢筋混凝土喷锚支护。 N7;kW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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