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JxT)m!/ 条文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3条3款:
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条文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6.0.8条: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条文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3条2款: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条文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7.5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
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2010 年9 月29 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问题1:对条文2中多层建筑是否需要做剪切波速试验?
问题2:对条文2中建筑,地面下存在饱和粉土及砂土时,6度区,是否应进行液化判别?对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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