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颁发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读了以后有些不解和担心,请大家拍砖。
一、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否都应该取得执业资格证才能担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持有什么执业资格?设计单位需要建筑师还是结构师?岩土师有没可能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二、第十二条责任追究中牵涉停止注册、移送司法机关、罚款、曝光四种措施,我们这些持证人员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因为岩土师百分之百要成为项目负责人的。例如,你干了2年老板解雇你了,若干年后你负责过的项目偏偏出了问题,假如罚单位100万,我们自己就要出10-20万呢,我们这些损失该如何避免?做一个项目就考虑一个项目的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