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和规范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进藏资质备案的通知
]fY:+Ru http://info.b2b168.com/s168-41113294.html 7 :\J2$P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藏政发〔2013〕53号)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进藏资质备案、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等,下同)进藏资质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t,Tq3zB 一、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进藏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办理进藏资质备案。
=&g:dX|q8 二、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信息上传后,将《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进藏资质备案登记表》和相关资质备案资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信息复核工作,经复核无误的,在“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以便于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