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抗震设计和加固基本要求 #:$O=@@?M
5.1 建筑设计和结构体系 3@&bxYXm
5.1.1 房屋体型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立面不宜高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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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d4%dIR)
1 纵横墙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应闭合; s0r"N7~
2 抗震墙层高的1/2处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与总水平截面面积的比率,对承重横墙不应大于25%,对承重纵墙不应大于50%; >[a FOA
3 烟道、风道不应削弱承重墙体; $Z/klSEf
4 二层房屋的楼层不应错层,不宜设置悬挑楼梯; pFpZbU^
5 木屋架应采用有下弦的三角形屋架。 ,!`SY)
5.1.3 新建房屋应注意结构体系的明确性,不应在同一房屋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石柱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也不应在同一层中采用砖墙、石墙、土坯墙、夯土墙等不同材料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在加固过程中如遇此类混合承重的情况,应在加固同时予以局部改建。 XdcG0D^
5.2 整体性连接构造一般规定 x Y| yI>
5.2.1 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当不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r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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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1 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IeVLn^?+:
构件名称 木屋架、木梁 对接木龙骨、木檩条 搭接木龙骨、木檩条 B]1HS`*7
位置 墙上 屋架上 墙上 屋架上、墙上 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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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承长度与 QjLji+L
连接方式 240(木垫板) 60(木夹板与螺栓) 120(砂浆垫层、 Wdo#?@m
木夹板与螺栓) 满搭 (zY * 0lN
5.2.2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8度及8度以下时不应大于500mm;9度时不应大于400mm。当超出时,应采取拉接措施或拆矮。 z/S,+!|z
5.2.3 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kGm:VYf%
5.2.4 门窗洞口过梁的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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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墙体门窗洞口的侧面应均匀分布预埋木砖,门洞每侧宜埋置3块,窗洞每侧宜埋置2块,门、窗框应采用圆钉与预埋木砖钉牢。 &} ,*\Oj
5.2.6 当采用冷摊瓦(小青瓦)屋面时,底瓦的弧边两角应设置钉孔,可采用铁钉与椽条钉牢;盖瓦与底瓦宜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压垄等做法与底瓦粘结牢固。 opdu=i=E
5.2.7 当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山尖墙墙顶处应采用砂浆顺坡塞实找平。 Qu`n&
5.2.8 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r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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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结构材料和施工要求 :y\09)CJK
5.3.1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S."7+g7Ar
1 实心砖的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不应低于MU7.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U15; wy''tqg6
2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料石和平毛石砌体不应低于M2.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5。用于修复及抗震加固时,应不低于M5,且应比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Sr&T[ex,.
3 钢筋宜采用HPB235(Ⅰ级)和HRB335(Ⅱ级)热轧钢筋; N=#4L$@-
4 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 L!g DFZr
5 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jPnO@H1
6 生土墙体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粘性土; Uan,H1a
7 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Yj3 P 7k$c
5.3.2 拆除的震损房屋的建筑材料如砖、木材、石材等,基本完好并且满足上述要求时,可清理干净后用于重建房屋,以降低成本;倒塌的生土墙体可将土料打碎后还田,也可用于制做土坯或用做夯土墙土料。 Te;gVG *
5.3.3 加固用材料的强度等级应满足5.3.1条的规定并不应低于原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 ]c}=5m/
5.3.4 施工除各章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ymtd>P"
1 HPB235(光圆)钢筋端头应设置180°弯钩; Ivsb<qzG
2 外露铁件应做防锈处理; CN/IH
3 嵌在墙内的木柱宜采取防腐措施;木柱伸入基础内部分必须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 4YLs^1'TG0
4 配筋砖圈梁和配筋砂浆带中的钢筋应完全包裹在砂浆中,不得露筋;砂浆层应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