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丨勘察报告有问题设计人要不要管?怎样管?
yv[s)c} https://www.sohu.com/a/397252336_305341 Ud\Jc:DG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i@,{
~ 1#&*xF"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th2a'y=0 +i!/J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bH~ue5q yo#& >W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LTm2B_+ a)`b;]+9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r}+U1l3#2 uF+if`? 3)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18.3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L/_OgL]YdI XA-DJ 结构设计人应对勘察方案提出建议(如工程项目勘察技术要求等),勘察报告应经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设计依据。
?Xx,[Z& F9^8/Z 结构设计人应注意判断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设计需求,若不满足应及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同时分析勘察报告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符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若有不同方案,应与勘察单位及时沟通,建议由勘察单位出具补充说明。
'@3hU|jO! )K4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