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通规3.2.3条文说明的理解, h1$75E?,
原文:3.2.3 本条是对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的原则要求。 w=5<mw
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为查明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钻孔。 1=PTiDMJ<*
祥堪阶段,现场共有钻孔60个,一般性勘探孔17个,控制性勘探孔9个,取土孔17个,无原位测试孔,鉴别孔34个。 lnK#q.]
按此条文说明,1.勘探孔数量如何计提?勘探孔数量有何个数要求?勘探孔是否为全部钻孔?2.鉴别孔数量又如何计提?3.是否满足规范取土孔数量的要求? 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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