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021-2001第4.1.20条,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B3K%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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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士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士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DK:d'zb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士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助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 个孔;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l.C{Ar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