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第4.1.11条第6款“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及第8款的“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均为强制条文,不能马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定位? <);Nc1
在规范中有: g4 |s9RMD
1、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g++f(_i
初见水位的量测,如何把握,有没有一个尺度? -?$Hr\
稳定水位的量测,按规范要求,终孔后24h方可量测,但是测出来的水位是大的大小的小(地面高差很小),如果测出来的水位反应是实际情况,就涉及到一个水头差问题,继而就有地下水流向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何在勘察报告中论述和评价?如果反应的不是实际情况,比如说,用泥浆护壁的钻探孔,怎么来量测,测出来的数据可靠性有多大? nZ 0rxx[V?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埋深谁的数值大些?同一场地,不同的编录人员就有差别,比如说,甲的记录是“初见水位埋深1.00m,稳定水位埋深1.20m”,而乙的纪录是“初见水位埋深1.20m,稳定水位埋深1.00m”,谁对谁错?有没有统一的说法? 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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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报告里的稳定水位其实是混合水位,即潜水和承压水的混合水位,规范里有明确规定(7.2.2第3款),要求分层量测水位,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没有人愿意那样去做,主要是耽误时间和浪费钱财,有关混合水位和分层量测水位怎样去把握? %kJ_o*"
2、潜水、微承压水、承压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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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还好说,一般都能区别开,但是微承压水和承压水的划分就不怎么好办了,有人划为微承压水,有人划为承压水,它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划分标准?还是以各人感觉的来判断? 5L}qL?S`x|
3、水和土对同一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如何来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