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建筑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抗震问题。如果一个建筑师做方案不考虑抗震而一味追求标新立异,那就不是建筑师而是美术师,其方案是不合格的,也不可能中标。另一方面,一味强调抗震而采用及其呆板的建筑体型,也难以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尤其对于某些具有纪念意义或是宣传意义的建筑而言,形体美以及独特的空间感本身就是其建筑功能的主要方面。即便如此,此类建筑仍然必须满足抗震要求,只不过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加大了投资罢了。因此,新异的建筑形体必须以安全的结构要求(当然包括抗震要求)为前提,这是任何一个建筑师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L-<~(b
规范中之所以采用“宜”这个字眼,而不用“应该”或者“必须”,是由于规则的体型固然有利于抗震,但并非抗震的必要条件,不规则的体型采取必要的抗震设计后仍然能够满足抗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