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一工程,5M以上为淤泥,5M以下为风化破碎强风化砂岩,II类场地;
将淤泥彻底清除,以C25混凝土充填至2。5M,回填的混凝土强度,完整性,均不低于基岩,则能否认为覆盖层厚度小于3m,该场地为I类场地?
----------本人不同意老帽此一观点,场地类别是客观存在,不随人为行为而改变,这是规范的初衷;至于经过人工处理,使得场地达到与同样的效果,那只是因为采取了相关措施。处理后可以采用1类场地一样的设计参数,但这和改变场地类别是两个概念。
老帽其它类似观点也是一样的毛病,把处理后的状况与类别判定混为一谈(判定是对原始状况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