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38楼ruanboxiao于2010-08-15 15:02发表的 :
yy2Ie 不合格锚索处理意见
q}L+/+b 按照《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11.3条规定,不合格锚杆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XQ.A3SG! (1) 锚杆验收试验不合格时,应增加锚杆试件数量。增加的锚杆试件应为不合格锚杆的3倍。
TTI81:fku (2) 对不合格的锚杆,在具有二次高压注浆的条件下应进行注浆处理,然后再按验收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否则,应按实际达到的试验荷载最大值的50%进行锁定。
<c,~aq#W' (3) 按不合格锚杆占锚杆总量的百分率推算工程锚杆实际总抗力与设计总抗力的差值,并应按差值增补锚杆予以补偿。
`PI(%N .......
Mo|wM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