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LZ已经被吓怕了,有时候单位唬唬人而已
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在签合同的单位报考,有的单位根本不签合同还不让人考试了?换句话说,谁给你出证明,谁就是“本单位”。初审部门也不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只看工作年限证明,上面有单位公章,将来通过了也只和这个单位发生关系,跟你原来的单位八竿子打不着。
在外单位报考,不违法不违背道德,只是不符合某些单位扭曲的价值观,如果说要告你,LZ不必理会,因为你是按规定走的,完全合法合理
当真对簿公堂,能拿来做文章的就是工作年限证明的真伪,先不说能不能搞定LZ你,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在质疑审核部门(估计也是他的主管部门)和有关法律规定,还想混下去并且有点脑子的都干不出来
所以,LZ大胆地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