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厦门集中查验区出现一个实例,总平图中4F的现场业务楼与地下通道距离仅2.0m,地下通道埋深9m,现场业务楼基础埋深1.2m,片筏基础。设计单位并未考虑对地下通道对现场业务楼的影响,后经过讨论,将现场业务楼移位,相对移动21m,这从一定的程度上节省了对地下通道侧壁的支护费用。但考虑部分地方受红线和规划的影响,可能不具备方案调整的条件,那么就应该考虑对临空面的支挡设计了,首先,支护方案要具备控制变形的功能,推荐采用预应力的,土钉墙就免了,预应力的支护对变形控制有较好的效果。
另外2楼提出的问题主要是对工程理解的问题,在正常的设计中,荷载一般是有基础传给地基的,电梯井处没有基础可言,要看基槽的位置,基槽的位置的地基土才是真正的基础持力层,虽然开挖面大,开挖的坑坑也不少,但那些部位不是主要的受力部位。如果整个基础采用片筏,那么情况虽有不同,但实质是相同的。集水坑的部位往往不是主要的受力部位,这个问题我见过,也不可能将集水坑的位置放在基础部位,只能在邻近,按照应力扩散的方法计算,算出扩散角,那么安全距离就出来了,如果距离较近,那么考虑材料回填,保证持力层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