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论坛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劝阻别人GK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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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两个相关法规(勘察设计)
A 处罚比较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住建部的
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B 处罚比较严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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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敬畏法律,以前也挂过,2019年注销了,现在想来,为那几十万真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