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条件所限,以支护开挖为主要形式。基坑支护结构的类型主要有:放坡、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水泥土墙、拱圈等,各种支护形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第3.3.1条: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表3.2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型式的组合。结合本基坑的特点,现选取土钉墙、桩锚两种支护方案进行比较,分述如下: jBU4F~1y
表3.2 基坑支护结构类型和适用范围 w9,iq@
结构类型 适用范围 kAu+zX>S+
排桩或地 ]3g?hM6
下连续墙 1.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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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l2l(_$@3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sFQ^2PwbS
水泥土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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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_cc#Qlw 7
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cN}Epi(D
土钉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i { \%e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q\}u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cC_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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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作拱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7vABq(
2.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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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Sa27$&.>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ik!..9aB
5.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p;FZ4-T
环境条件所限,以支护开挖为主要形式。基坑支护结构的类型主要有:放坡、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水泥土墙、拱圈等,各种支护形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第3.3.1条: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表3.2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型式的组合。结合本基坑的特点,现选取土钉墙、桩锚两种支护方案进行比较,分述如下: 2n `S5(V
表3.2 基坑支护结构类型和适用范围 ]79:yMD~ba
结构类型 适用范围 Sp}tD<V
排桩或地 [o.B
下连续墙 1.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s1e:v+B]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DSt]{fl`P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I[Jqf
水泥土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hWKJ,r%9;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y M^
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T'LIrf
土钉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sXO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D5:{fWVsV/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3"G>>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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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作拱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kI:}| _
2.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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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C&6IU8l\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h+a S4Q&
5.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HO[wT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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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坡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G 2mX;
2.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ei6AV1| p
3.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 h;-yU.(w
4.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NSY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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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坡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kxTiG!7
2.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E@P %v{)
3.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 vmLxkjUm#
4.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