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和探讨变成“词语解释”了,作为本论坛意义不大。从司法角度理解,“破坏”需要全额赔偿,或者重新复原。我倒更钟情用“失效”和“超标”这个词。“失效”和“超标”可以补救和处理。判定桩基达到“破坏”,只能是下列情况之一:1.承台碎裂(假如承台也作为桩基的一部分)。2.桩顶刺入承台。3.承台角部冲切破坏。4.桩身劈裂或折断。5.桩身局部压碎。6.桩尖刺破硬壳持力层,下部为软弱(下卧层)。这些都是无法补救的。“失效”和“超标”指不能满足规范的限值,如沉降量、垂直度、强度等,可以按实际情况降格(让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