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就大方面来讲,出了事故勘察和灾评都是有责任的,因为就地裂缝等区域地质来讲,勘察和灾评都明确了要查明。 TJF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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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业主来讲,本末倒置的先勘察后灾评,本身也要付一定的责任。 {|?OKCG{
第三,对于勘察方来讲,首先在没有地质灾害评估的情况下进行了场地的勘察报告,在其勘察报告中就应该提及由于未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故属于专项的地质灾害有待于进一步查明并作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其次对于区域地质构造来讲,外围的资料收集太少,如果出现类似的地裂缝等情况,那么在附近周边场地均有类似的情况。最后,对于在施工中在地基处理中无人提及此情况,也是一大失误。 #k2&2W=x
第四,对于灾评报告来说,没有提及此地裂缝的存在,导致未能及时的提出因对方案。因该付的责任更大。 S6-)N(3|
第五,勘察未能提出场地的避让和地裂缝的处治措施,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V&`\ s5Q
因此,个人觉得在这个地方,由于勘察方在没有地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场地的勘察,但是未能提及区域地质构造的危害,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而地质灾害评估没有能查明专项的地质灾害--地裂缝,导致地质灾害发生,应该负大部分的责任;而业主未能按程序进行灾评和勘察,本身应该负一小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