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2条第6款规定“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第4.1.13条要求勘察单位在“工程需时,详细勘察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NM^uP+uS
建筑场地由于竖向设计的要求,原地面可能要有挖方或填方,或部分挖部分填,地面的改变,对地下水(主要是潜水及上层滞水)水位的影响很大,由于挖方,改变了地下水的渗流条件,造成地下水水位降低;由于回填,增加了地下水的蓄水厚度,造成填方场地或地段地下水位上升,在这种情况如何确定抗浮设计水位应进行专门研究,一般情况下,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抗浮水位。 0)cSm"s
①挖方后地面高于地下水水位,仍按原地下水水位作为抗浮设计水位;挖方后地面低于原地下水水位,抗浮水位自地面起算。 8MI8~
②填方高度低于或等于场地地表水多年平均高水位,抗浮水位自地面起算。 7R7+jL,
③填方高度高于场地地表水多年平均高水位,应视填方后的地形、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给、排泄和地下水透流条件等综合确定。 $_,-ESI
地下水抗浮设计水位是一个有如抗震设防一样的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既要考虑安全,又要兼顾投资的合理,因此对重要的工程,当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确定抗浮设计水位依据不够充分的时,对抗浮设计水位应提出进行专项论证的要求。